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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旺季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旅发〔2010〕81号
2010-07-23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北京市各旅行社:

        暑期旅游旺季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指示精神,促进旅游市场和谐、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高度重视质量与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司其职,确保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值守到位。

        各旅行社要迅速对本社的经营与管理体系进行梳理与排查,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与安全漏洞,坚决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合同纠纷等原因造成游客群体性投诉事件、因劳动用工纠纷造成导游员甩团或群体性投诉事件等。

        二、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组织、接待能力,量力而行,对于准备使用的车辆、餐馆、饭店等,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和选择,特别是接团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并坚决避免接团车辆“套团”。

        旅行社和导游员要重视天气变化对旅游团队的影响,高度关注目的地天气预报,主动获取当地气象、旅游等部门发布的安全提示信息,适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旅游团队在高温酷热等恶劣天气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近期特别要注意做好防暑防晒工作。

        旅行社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餐饮场所安排旅游团队就餐并督促旅游者不要食用无证摊贩贩卖的生冷食品。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三、各旅行社要努力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不做有损首都旅游行业形象的行为,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严禁非法扣团、甩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我局和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四、近期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承包门市部(服务网点)等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给相关旅行社和旅游者造成了巨大损害。对此,各旅行社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排查漏洞,谨防上当。尤其是设有门市部(服务网点)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本社门市部(服务网点)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严禁门市部(服务网点)开展自行组团、接团等经营行为。对于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发生的问题,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所属旅行社的责任。

        五、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管理机制和薪酬制度,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同时,各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教育其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应急处理能力。

        六、各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加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或社章。签约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内容。旅行社如遇旅游者投诉,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七、各旅行社要加强暑期旅游旺季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相关值守人员要落实到位。在此期间,各旅行社总经理及有接团任务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

        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在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真电话:65158251)。对于瞒报、漏报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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