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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



    京旅发〔2010〕74号
2010-06-22  来源:旅行社管理处  作者: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北京市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北京京旅导游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2010年开展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积极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从业精神,努力提升导游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旅游局决定在北京导游员中推荐一批思想道德水平较高、导游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导游员参加国家旅游局优秀导游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导游证,从事导游讲解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单位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

二、推荐导游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水平较高。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运用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理重要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两年内有效)。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本单位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本单位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各单位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北京市旅游局。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一式四份。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

联系人:涂卫东

电  话:85157157

传  真:65155055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2010导游大赛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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