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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10-06-01  来源:综合安全处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平安北京”消防安全建设,从更高层次提升首都城乡火灾抗御能力,根据首都综治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具体部署,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组织实施构筑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为首都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旅游建设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在首都综治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旅游行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任组长,安金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饭店餐饮管理处处长及各区县旅游局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市旅游局模式建立组织领导机构,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意见。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防火墙”工程三年建设,全面提高旅游行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旅游行业消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原则。坚持搭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将各方面的力量、职能、手段等集成起来、衔接起来,形成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强大合力。坚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工作机制、义务消防组织和队伍建设,深入筑牢“防火墙”工程基础。坚持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方法和手段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障碍、束缚和难题,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

二、重点工程项目

(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以提高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逐步规范完善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单位火灾防御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建立义务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或控制。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加强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接受相关培训,员工要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二)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从维护首都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重要季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改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环境。

1.重要消防保卫工作。全国“两会”、党代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圣诞节、元旦以及各类大型活动、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完善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值班备勤,重要区域和单位组织实施实名制布控,充分调集群防群治力量构建立体化火灾防御体系,确保完成重要消防保卫任务。

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北京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特点,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治理任务,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清工作底数,消除火灾隐患,查找“诊治”共性问题,夯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基础。2010年重点排查治理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

3.火灾隐患挂账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帐、动态整改销帐”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依据已经建立的“季度报告、定期挂帐、跟踪督办、整改销帐”常态化监管模式,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两级挂账督办工作。以政府重点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单位依法负责的方式,切实解决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拓展阵地,加大投入,开展消防宣传,组织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实施消防演练,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1.媒介宣传。充分发挥闭路电视、企业报刊、宣传板报,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报道,营造构筑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强势推进氛围,公布提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重要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播放报道重特大火灾案例,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消防宣传效果。

2.教育培训。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具体要求,各区县旅游局要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对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值班人员和内部职工分批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内部必须要培训出一个消防“明白人”,全面普及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内容。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强制性上岗前消防培训,对于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作业人员以及其它重点防火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岗位消防安全意识。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自防自救以及引导疏散能力。

三、项目实施规划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0年)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全部达标并通过验收。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1年)

根据正式修订出台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全面改善2011年度市级、区县级重点整治地区消防安全环境。

(三)全面落实阶段(2012年)

        构筑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火灾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四、项目评估考核

(一)政府部门年度考核。每年年初,市旅游局印发构建“防火墙”工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年度实施项目书,年底印发考核验收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考核验收结果实施考评打分。

(二)单位能力达标验收。每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照标准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后,根据监管隶属情况,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

        以上意见,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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