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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对2010年获得著名(驰名)商标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的通知



2010-06-04  来源:旅行社处  作者:
 

北京市各旅行社:

       根据《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设立北京市旅行社著名商标奖的通知》(京旅发〔2009〕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引导、扶持北京地区旅行社树立品牌、做大做强,促进旅行社行业的科学发展和产业升级,我局于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每年6月份对当年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含驰名商标)的北京市A级旅行社给予10万元宣传经费的奖励。

       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A级旅行社)的商标于2010年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该社向我局提出奖励申请。经我局审核,该社符合奖励条件,决定给予其报销10万元品牌和商标宣传经费的奖励。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11月份,持报销宣传经费书面申请及相关票证向我局申请办理10万元奖励宣传经费的报销手续。

       目前,全市已有4家旅行社获得我局的著名商标奖励经费。各获奖旅行社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龙头作用,带动旅行社行业的整体发展;同时,希望广大旅行社积极树品牌、塑形象,以诚为本,自觉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形象,为实现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繁荣和谐而努力。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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