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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之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08〕9号
发布日期:(2008-02-20)  来源: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现中华民族百年企盼的奥运之年,并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营造良好局面,办好一件大事”的总任务和“平安奥运”目标,对于坚持安全发展,全力做好今年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2008年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

       按照市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相结合,督促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立台帐,具体落实治理方案、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隐患治理过程中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全面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职责分工,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奥运签约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按照市电力公司针对用电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在5月份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按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协助;各区县旅游局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等级旅游景区、二星级以下饭店、非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地下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

        在治理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隐患的排查:一是消防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二是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指示标识和安全出口(特别是地下营业性场所)的设置、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保持畅通;三是双语应急广播及覆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是配电室、电气设备、供电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是宾馆饭店内餐饮企业的气、火、电使用情况及排油烟管道清理情况等方面全面排查。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协调、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6月底前,对仍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措施,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给予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进一步推动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制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要依照《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依管理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景区、星级以及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在上半年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规定的内容,作为检查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据,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重点时期和重点地区的监管

        按照《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等五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全面指导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特别是奥运签约饭店全面落实《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的各项要求,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宾馆、饭店装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餐厅工作人员用火不当、餐厅烟道清洗不及时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等经验教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重点部位的值班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用,杜绝违章作业和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情况的发生。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加强对集团的督促和指导,推动集团内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在加强对一、二星级饭店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参照《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利用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开办旅店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按照《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期对大型娱乐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加强对等级旅游景区内游船、桥梁、涵洞、缆车、索道、游乐设施、险峻路段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对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安全用电、用气、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督促指导全市旅行社按照《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导游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上路运营。

       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时期和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做好对奥约签约饭店以及奥运场馆、运动员、代表驻地周边的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做好“春节”、“两会”、“五一”、“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做好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王府井旅游咨询日、“7﹒13”共同奏响奥运主题曲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专门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对重点要害部位,要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要早部署、早开展,大密度、不间断。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对区县重点时期和重点地区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认真做好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奥运会举办之前,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旅游局将组织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教育以《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并结合事故案例,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负责组织等级旅游景区、二星级以下饭店以及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培训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的组织领导,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演练完善预案和落实人员责任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指导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奥运签约饭店、等级旅游景区等单位,在上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应急能力。

       六、总结推广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纪念《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选拔一批安全生产标杆单位,作为本地区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典型进行宣传和学习,并通过文件、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以推广,以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建立部门之间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安监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履行综合监管指导、监督、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与区县旅游局的情况沟通和日常工作联系,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主要领导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做好本辖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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