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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导游活动的通知
京旅发【2008】13号
发布日期:(2008-02-05)  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各等级旅游景区:

        近期,部分旅行社导游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使用扩音器材进行导游活动,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其他游人的游览质量。为改善这一现象,创造井然有序的奥运旅游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等级旅游景区应加强疏导,特别是在重要游览区、在游客相对集中的时间段,应派专人对游客、对旅游团队进行及时疏导,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导游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

二、各旅行社要教育导游在带团游览讲解中,尽量降低音量,并要求同其他旅游团队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旅游团队相互干扰。

三、各旅行社和等级旅游景区应逐步创造条件,配备非扩音讲解器,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四、各区县旅游局应加强对等级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不断促进景区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局正在与市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对这一问题的管理办法。一旦新的办法出台,将按新办法规范该活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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