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8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春节假日旅游工作
今年春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第一个长假。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顺利实施新的节假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完善机制,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制度可能给旅游活动带来的影响,认真分析今年我市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新情况,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旅游统计、监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要在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基础上,对于今年开始实行的五个小假期做好预测分析,把握新特点,各项准备工作要未雨绸缪。
各部门要从发展旅游产业的高度,认真组织各项春节旅游活动,抓住春节黄金周和各个节假日的旅游高峰机会,加强节日旅游活动的宣传,并不断培育、推出旅游和节庆活动精品,扩大乡村旅游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突出重点,加强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把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节日旅游市场平安顺利。
一是抓好旅游交通安全。春节探亲、返乡、亲朋聚会、自驾车旅游等各方面人流汇集,交通压力会增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运营监管、客流疏导,加强安全驾驶教育,严厉查处酒后驾车等非法行为。严查非法运营和超载超时运营,加强路况、车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路段、道口和旅游景区内的交通疏导。有关部门也要特别做好针对恶劣天气的预报和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二是加强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主承办单位和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现场客流疏导和应急处理,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三是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今年春节部分地区旅游接待压力可能会增大。各单位要对安全保障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今年春节黄金周,要把旅游设施设备、冰雪旅游项目、庙会及其他民俗文化和休闲度假等活动作为重点,开展深入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抓好应急预案的落实。组织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各旅游场所和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要重视出境旅游、自驾车游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准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
三、规范秩序,优化节日旅游市场环境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协调与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一日游”和黑车黑导。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四、加强服务,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工作,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假日旅游公共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搞好市场对接,优化服务流程,拓展信息渠道。二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有针对性地发布对公众有实用价值的出行信息,加强即时动态信息发布,更好地引导公众出行。三是加强新闻宣传,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积极宣传各地的假日旅游市场、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等情况,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
五、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2008年1月31日前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和各区县要按照假日旅游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黄金周期间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交通、交管等单位(初一至初七)每天下午15:00前报接待情况。
(二)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旅游接待单位和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重点旅游景区向社会提供咨询电话。
(四)各单位和各区县要将本部门和本地区假日旅游工作的准备工作情况报送市假日办值班室(市旅游局)。
(五)各单位和各区县务必于1月30日前将重新确认该项工作的负责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
联系电话:65158249,85157015;
传 真:010-65158251;
电子邮箱:bgs@bjta.gov.cn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