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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通知精神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8) 来源: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作者: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安全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将国家旅游局近期所发通知的主要精神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通知指出:随着黄金周长假制度的实施,出游人数明显增加,出境游、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等诸多旅游消费方式的出现和发展,旅游安全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都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以特别负责的态度,特别扎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强化责任,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抓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要本着对游客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旅游安全作为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强化责任分工,清除监管死角,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上下贯通、层层落实。要严格履行事故报送程序,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各单位要在前一段时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及时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工作继续深入下去。要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旅游安全事故进行典型分析,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结合黄金周安全大检查,集中力量“排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监管。加强对各类旅游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和隐患的排查。加强重点景区、危险路段、游览索道、游乐项目、涉水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要结合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坚决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绝不放过任何隐患和漏洞。
各单位要在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加强旅游安全防范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安全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要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使游客及时了解旅游安全和应急方面的知识,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强调:旅游交通是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环节,各单位要继续把旅游交通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切实督促旅行社使用或租用有资质的、合格的车辆用于旅游服务,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气象等各部门的配合,从车辆运营、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加强联合监管,严厉打击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司乘人员和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防止麻痹疏忽引发事故。
“十一”黄金周就要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召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旅游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旅游行业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继续实现黄金周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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