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商分局,各旅行社: 为规范北京市“一日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地区从事“一日游”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旅游服务关系。 二、各区县工商分局应当积极宣传使用示范文本的意义,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文本签约。各旅行社要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反馈。 三、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由各区县工商分局发放。 四、示范文本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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