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事程序:
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按照国际旅行社设立程序办
http://www.bjta.gov.cn/bszn/107043.htm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按照国内旅行社设立程序办
http://www.bjta.gov.cn/bszn/107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