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旅游局通过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新京报和北京电视台《四海漫游》栏目等六家新闻媒体对旅游者针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全年共刊发十期,公示了85件在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的有效投诉,涉及52家被投诉旅行社。 在2007年的每期投诉公示中,北京市旅游局都曾侧重突出一个宣传主题。一季度,重点揭露和剖析了诱导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的背后根源及相应对策,强调旅行社组织团队购物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组织责任。同时,针对部分旅行社对特定人群加收所谓“附加费”的问题,表明旅游管理部门对此持否定态度和立场,明确指出:这是一种“价格歧视”的不良经营行为,必须予以抵制和纠正。二、三季度是北京的旅游旺季,北京市旅游局针对高原游、海滨游、驾车游、出境游等各自特点与容易出现的问题向游客予以温馨提示,积极宣传旅游法规,告知消费者投诉途径和投诉受理范围。四季度,在呼吁企业诚信经营与游客理性维权的同时,还就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与分析。 通过投诉公示,使游客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了消费者正确维权的途径、程序和措施,更加明确了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之间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旅行社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更加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地化解矛盾、处理投诉。因此,投诉公示是一种好办法、好形式,并已广泛地得到了旅游者、旅行社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与好评。今后,它将长期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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